今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将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同时,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停止服务和报告等义务,并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要求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强化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自今年9月公布以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引发了行业内激烈讨论。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系列政策发布,“互联网+医疗健康”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药品网络销售也随之进入快车道。

“互联网+医药”的深度融合,医药产业链各环节纷纷进行线上线下整体布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借助自营及第三方平台,依靠互联网平台流量优势拓展线上业务。

随着互联网不断向纵深发展,“互联网+”孕育并催生了药品网络销售这一新兴业态,药品网络销售方式在培育新型商业模式、赋能零售企业、方便群众购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互联网销售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尤其药品网络销售存在主体类型多,不同类型主体风险差异不同、管理方式不一样等特点,给社会治理也带来了新挑战。

目前销售主体信息公示和核实力度不足、处方开具监管困难、网售药品渠道监管困难、假药劣药来源难追踪、第三方平台和销售企业权责不明、网售药品发生纠纷后追责困难等,都是当下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隐患。

在互联网医院诊前阶段,各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切实保障药品网络销售安全?

1、严禁AI生成处方

人工智能得以恰当运用,能为互联网诊疗业务整体提效。但如果出现完全替代医生接诊、替代药师审方等现象,其后果轻则造成患者、互联网医疗平台的损失,重则对行业形成打击。

不管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还是《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都强调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2、加强处方审核,来源真实可靠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自此,网售处方药全面放开。

但一直以来,处方药网络销售并没有落地的实施办法,此次《办法》无疑是将悬着的靴子扔了下来,有利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

患者通过互联网获取药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其有确定的购药需求,可以选择在药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药,再由此端口发送订单给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根据订单开具电子处方,发回药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完成药品调剂;

二是患者选择互联网医院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问诊,产生购药需求,由执业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患者凭电子处方自选药品调配方式,再由互联网医院或者在合规层面,奈特瑞互联网医院产品高度向新规靠拢。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例,新规重点强调“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以及“明确了上处方药销售要实行‘先方后药’流程。”

在奈特瑞互联网医院系统中,医生、药师、患者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才可以使用;

电子处方开具环节,处方必须经由医生电子签名、药师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必须由本人签署,以保障处方真实性。

经由医生开具的处方流转至药师审核之后患者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付费购买药品。在奈特瑞互联网医院系统运行下,实现互联网就诊环节真实、可靠、可溯源,保障患者权益,减少企业风险。

此外,奈特瑞提供的互联网医院系统对处方药品展示进行了标签、分区及风险告知,符合新规第十三条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等等)。

3、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在网络售药的业务模式下,相关主体势必需要收集用户的部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健康信息(过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遗传病史等)、疾病信息、处方信息、银行账号、药品配送地址等。其中,个人财产信息及个人健康生理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应遵循更为严格的信息保护要求。

《办法》中目前已经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针对最小销售单位的销售记录、电子交易、处方、在线药学服务记录等信息提出了至少5年的保存要求,尚未明确其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确保有关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并为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行保存数据提供便利。

奈特瑞互联网医院系统符合国家三级等保的要求,严格保护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所有个人信息及就诊信息。在高度遵守国家卫健委统一要求的同时,奈特瑞系统同时兼顾各个区域的个性化审核要求。在全国10多个省份,奈特瑞互联网医院系统均通过各地卫健委专家的审核验收,获得了各地专家的认可。

互联网医疗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的同时,诊疗质量安全决不能下降。《细则》实施后,行业有望迎来一轮优胜劣汰,进入更加良性循环的状态。虽然行业在强监管标准下必定迎来阵痛,但在此情况下发生的行业结构性改变,也必将让患者从中受益,让乱象得以终结,令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更加蓬勃。